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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职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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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文化、体育年度计划的实施。 2、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协调、监督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3、主管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参与制订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政策指导基层学校及教育局所属各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4、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和省市确定的教育费增长的原则,监测乡(镇)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固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5、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6、负责全市全日制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7、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和基层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审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8、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9、代政府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基层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0、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各学校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11、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2、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少数民族发展文化艺术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政策、法规。 13、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和文博事业,建设、开发和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 14、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规划本市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全市体育T.作;指导和检查乡(镇)、机关、企业单位的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功,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检查指导运动队、业余体校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统筹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5、制定体育科研规划,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编制并实施体育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体育活动的业务指导、研究、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艺术教育和在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艺术人才的培养;组织制定文化艺术科技的发展规划,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措施与方法,推动文化科学技术的进步。 16、参与拟定本市文化、体育重点设施布局规划,依法监督检查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17、拟定本市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培育、发展和管理文化、体育市场规范,依法管理文化、体育市场。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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